健康保障类的保险,如重疾险、医疗险,保险公司承保之前,会审核被保人的健康情况。大部分以一张健康问卷的形式,询问被保人投保前有过的一些健康异常。

投保人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根据告知结果进行审核,最后给出核保结论。如果有比较严重的健康异常(各家公司的标准不同),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过高,那么就有可能拒保,或者是除外相关的疾病不保。

在协助一些客户处理保险纠纷时,经常会有这样的现象,客户明明已经把相关健康异常口头告诉了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但推销员们专业能力低下,完全读不懂健康问卷,无视客户的健康异常,大笔一挥直接签单,最后导致保单中未告知相关异常,给未来的理赔埋下隐患。

对于没有如实告知健康异常情况,先说结论:合同成立2年内,如果未如实告知,触发理赔,保险公司大概率直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未如实告知的健康异常,与理赔的疾病无关(比如未告知甲状腺结节,触发理赔的是白血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争取理赔。合同成立2年后,就算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无法解除合同,但只要为如实告知的健康异常与理赔疾病完全直接相关(比如乳腺结节—乳腺癌),那么保险公司依旧会拒赔。

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法对于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情况】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保险法第十六条。

其中最关键的条款是这三个: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也就是常说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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