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义务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率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到百万医疗保险,在健康告知阶段,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例如存在既往症但未告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没收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费。
2. 如果是因为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即非故意),而且这些未告知的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到期的保费,但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无实质影响,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实际案例和司法判决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按照所收取的保费与合理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实际案例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合同条款的公平性等,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投保人应始终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进行健康告知,以免影响到日后的理赔权益。
泽良保险法团队,承办保险案件:理赔谈判、保险调查、拒赔诉讼超3000+,具有深度保险行业诉讼/谈判/调查经验,我们的服务标准为:强悍专业、高效服务、真诚用心,助力每一位当事人从少赔到多赔.从难赔到易赔,不赔到能赔,是国内领先的保险理赔服务机构。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