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诉讼中,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案件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确定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当相应调整第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的负担决定。最后,如果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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