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如果交通人伤事故是小伤,不够伤残等级,那么没有必要请律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只要交通肇事方有责任,无需计算双方责任归属,受害方所有合理损失都可以优先由肇事方缴的强险进行赔偿,并且缴的强险额度足够赔偿了。 (当然伤残等级并不是根据病情的严重来决定的,有的时候是小伤,但是构成伤残等级,有的病情严重,但是不够成伤残等级。特殊的面部损伤,尤其是毁容则需要另说了)

如果交通人伤事故,受害者伤得比较严重,能够伤残评级的,那最好还是找律师。

首先赔偿是一方面,伤情较重,一般强险的医疗赔付是肯定不够的,更别说涉及一些非医保用药(这些药往往很贵很贵,并且超出强险的赔偿范围)保险不赔,这些额外的大型医疗费用都是需要进行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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