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向保险公司的总部或银保监进行投诉,投诉前请将保险公司名称、购买保险险种、拒赔事由详细说明,以便进行有效投诉。

无论是协商还是投诉的方式,保险公司始终处在较为强势的地位,如果通过上述方法都无法达到效果,或者跳过上述步骤直接向法院起诉,都是可以的。

起诉需要选择正确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和证据,记住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实际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或者说明,这就违反了《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因此,其免责条款就有可能被法院因此认定为无效,大大提高了胜诉的可能性。

当然如果需要起诉,建议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保险条款密密麻麻、生涩难懂,保险法又极具专业性。其实律师和医生一样,都有各自的领域,建议咨询保险领域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你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文来自保险理赔网(www. baoxianlipeiwang.com),保险理赔网是专注服务保险消费者全流程理赔的一站式专业机构,由多名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主任医师、鉴定机构主任等复合人才参与组建。已成功处理超过5000+保险拒赔维权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确保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每一位当事人从不赔到能赔,从难赔到易赔,从少赔到多赔,是国内领先的保险理赔服务机构。 业务范畴:专攻疑难保险案件;协助处理各项保险理赔;擅长各类保险拒赔维权,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车险、雇主责任险、船舶险、货物险等各类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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