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保险公司拖着不给理赔,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全责方因为垫付维修费不配合处理、进行理赔,那么可以直接前往对方保险公司咨询,看是否可以分开划账;

2.可以进行代位追偿,意思是说,如果因为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车主可以先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将自己的追偿权转移给自己的保险公司,然后配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3.     如果是因为全责方还没有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对方保险公司迟迟未理赔,那么一般意味着其还不确定是否走保险流程,建议可以尽快和对方协商私了或者通过保险解决。当然,如果对方有醉驾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是必须要报案处理的。

商量:首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商量,将出险争议的部分进行商量解决,如果不行在进行投诉。

投诉:首先进行投诉,比如说像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或者是管辖统筹保险的相关机构,只有理赔范围内出险赔偿金额有争议的情况才可以提出投诉。

诉讼:如果统筹保险的单位在投诉之后仍然不予处理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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