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对疾病保险的定义,重疾险作为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在重疾险领域,被保险人除了经常被以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范畴等事由拒赔外,另一个常见的拒赔事由系在保险等待期内确诊,不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所设置的等待期条款通常规定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某个期间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般保险公司设置的等待期为30日、60日或者90日。在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只要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确诊,保险公司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绝支付保险金吗?答案是并不一定。

等待期条款性质的界定存在争议。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韩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二审法院认为保险的本质是集合风险分担金,向少数发生风险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若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相当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明显不符合保险的特征,实际为返还保费后终止合同,而非对约定风险提供保险保障。《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规定,除了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外,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因此,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视具体条款内容和性质而定,不能仅依据其在格式保险条款中章节位置及所属条款名称而定。等待期条款大幅降低(部分等待期条款甚至免除)了投保人投保时能够预见到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获得的保险金,将保险有效期内的一段时间排除于保险人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当属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本文来自保险理赔网(www. baoxianlipeiwang.com),保险理赔网是专注服务保险消费者全流程理赔的一站式专业机构,由多名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主任医师、鉴定机构主任等复合人才参与组建。已成功处理超过5000+保险拒赔维权案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确保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每一位当事人从不赔到能赔,从难赔到易赔,从少赔到多赔,是国内领先的保险理赔服务机构。 业务范畴:专攻疑难保险案件;协助处理各项保险理赔;擅长各类保险拒赔维权,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车险、雇主责任险、船舶险、货物险等各类险种。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