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有既往病史的保险拒赔问题时,首先应当回顾合同条款,了解保单中关于既往病史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这包括既往病史。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是因为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准确评估风险,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 仔细审查保单条款:核实自己是否真的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有无遗漏或不实告知的情况。
2. 收集相关证据:整理疾病诊断、治疗以及与保险公司沟通的所有文档和记录,作为日后争议解决的依据。
3. 与保险公司沟通: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要求其提供详细的拒赔理由。若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要求复核。
4. 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交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机构解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实际案例来看,例如2018年的某案件中,投保人因肺癌去世,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有肺结核病史为由拒赔。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投保人未告知肺结核病史,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这与肺癌的死亡风险直接相关,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之,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投保人应认真分析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需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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