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法中,健康告知要求投保人在申请购买保险时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相关健康信息。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的健府信息,保险公司则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拒绝赔付。

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在填写健康告知时,他未如实告知自己已经被诊断出有严重的心脏病。不幸的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张先生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随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

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先生在购买保险前就已经患有心脏病,并且这一病史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告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中关于健康告知的条款,保险公司判断张先生的行为构成了重大的健康告知义务违反。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法对张先生的理赔请求持拒赔态度。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真实状况,保险公司有权在合同成立后2年内解除合同,并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保险公司未解除合同,那么保险公司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但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无意之中未能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情况退还部分或全部保险费,其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此外,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投保人有故意隐瞒的行为,也不能单凭健康告知不实就拒赔。

总结来说,保险公司以健康告知为由拒赔是建立在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的基础上,此类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进而使得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投保人应严格履行健康告知义务,避免给自己或家属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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