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如果你所认为的赔偿金额,都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那保险公司只赔偿了一部分,应该有两种情况
:一是保险条款约定赔偿项目赔偿不足的情况,比如医疗费执行了医保标准,虽然这部分可以对被保险人扣除,但绝对对受害人没有约束力,车主应补齐;二是保险公司明确不赔偿的项目,比如鉴定费等,但这部分法律是支持受害人得到赔偿的。
起诉的结果有两种:一是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时不认可保险条款的约定,可以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这也是当前保险理赔案件最多见到的,赔款有保证;二是法院认可保险的赔偿,另外要求致害人补足赔偿,这种情况判赔没问题,但如遇赔偿能力问题,执行可能麻烦。但诉讼耗时耗力,因此应先要求对方补足,无法和对方协商同意后再进行诉讼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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